陈娟 发表于 2023-3-9 20:08:00

该行为是否属于违规增设电梯[已回复]

内江市中区玉溪路566号(工商大楼),是2000年经市规划局审批修建的地方性标志建筑,由当时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98户职工出资修建使用,安全通道由于受地形限制,只能设计为循环消防、安全通道,由一门进,一门出。

2018年机构改革由于市工商局、市质监局和市药监局合并后搬至东兴区,现办公楼交由其他单位使用。但该单位在装修增设电梯期间,可能存在侵占98户业主相关权益,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。1、该中心在没有通过本大楼98户业主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,无故占用全体业主的公共用地,在消防安全通道修建电梯。2、该中心委托的施工单位在3月6日之前已经施工(电梯井都已经挖好),但是内江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3月6日才发布增设电梯项目的公示,该行为是否属于先斩后奏,违规施工,欺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。3、且公示应粘贴在显著位置,进出小区出入口。但该公示为何粘贴在小区后门(该门是作为消防通道,未有业主从此地进出小区),该行为是在躲避什么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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